汉台区贯彻落实省委“三项机制”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
| 招商动态 |2016-10-12
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建立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、容错纠错、能上能下三项机制,建立健全我区督查问效问责机制,切实解决影响工作推进落实的不作为、慢作为等突出问题,充分激发和保护全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、创新创业的工作激情,汉台区结合实际,制定了落实省委“三项机制”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。
一、建立鼓励激励机制,
激发干事热情
1、完善考核制度。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、脱贫攻坚绩效考核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、党的建设重大工作、重点项目专项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鼓励激励干部的重要依据,着重在领导经济工作、应对复杂局面、推动创新创业、维护群众利益、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,考核干部的政治素养、担当精神和工作实绩。建立干部实绩评价体系和量化评价模型,不断完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内容,对干部的硬实绩、软实绩实行量化考核,注重在城市拆迁、招商引资、重点项目推进、处理矛盾纠纷、落实“两个责任”等工作一线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核、考察干部。
2、强化结果运用。按照“依托考核、突出基层、奖优罚劣、鼓励实干”的原则,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干部平时考核、综合研判结果,科学制定评优评先比例和干部奖励分配政策,优先提拔使用在目标责任考核和重点领域、重大专项工作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干部,让肯干事、会干事、讲奉献、有实绩的党员干部受表彰、得实惠,让不作为、慢作为的干部受惩戒、不得利,避免干与不干一个样、干好干坏一个样。
二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,
鼓励担当作为
3、保护担当作为。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“三严三实”要求为出发点,严格按照“三个区分开来”和“把纪律挺在前面、坚持实事求是、鼓励改革创新、注重抓早抓小、支持干事创业”五项原则,正确处理干部在履职担当、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,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勇于干事、积极作为。
4、合理容错免责。准确把握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,综合研判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、动机目的、政策依据、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,把谋私与为公区分开来,真正保护实干者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、以制度为准绳,规范容错免责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,细化步骤环节,给予当事者以公开、公正、权威的组织认定。
5、注重预防纠错。对确定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,要及时指出错误和问题所在,帮助分析原因,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落实。对同一类问题频繁出现或同一行业、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,要进行针对性研究分析,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并警示提醒,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。
6、全面澄清保护。对容错免责主体可通过谈心谈话、会议通报等方式澄清事实、消除影响,确保其在年度考核、干部考察、评先评优等方面不受到负面牵涉。同时,坚决查处恶意中伤诬陷他人、干扰改革创新的行为,坚决避免出现借容错免责来纵容、包庇违纪违法的行为,防止容错免责成为违纪违法的“挡箭牌”。
三、建立能上能下机制,
增强队伍活力
7、拓宽“上下”渠道。与鼓励激励机制精准对接,充分运用目标责任考核、脱贫攻坚绩效考核、重大工作和重点项目专项考核等考核结果,科学界定在生态环境、安全生产、维稳综治、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突出和工作不力的具体情形,制定干部“能上能下”的具体标准,对考核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,对工作不力的给予组织调整。
8、加大“下”的力度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。要严格按照报告、审核、报批、决定、谈话五项流程,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意见和责任认定,在充分听取业务主管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干部群众的意见基础上,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采取调离岗位、改任非领导职务、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、免职、降职等方式调整。
9、体现人文关怀。对退出领导岗位的人员,要坚持好谈心谈话制度,鼓励他们卸下思想包袱,勇于担当作为,发挥自身优势,以积极心态投入新的岗位。对因能力素质不足而退出的领导人员,根据缺什么、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专题培训,改善知识结构,提高履职能力。定期掌握退出领导岗位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,对在新岗位工作成绩突出、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,可重新按程序调任或提拔担任适宜的领导职务,真正形成良性动态机制。
四、建立问效问责机制,
筑牢敬业底线
10、整合督查力量。把督查督办作为督促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一环,进一步调整充实督查工作力量,整合纪检监察、组织、考核、人社、督查等方面专业优势,充分发挥其督促问责问效的职能作用。修改完善督查工作运行规则,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定期研究督查事项,通报督查进展,审定督查意见,努力构建联动规范、齐抓共管的督查问效问责格局。
11、创新问效方式。实行督查清单制,将重大决策落实、重点工作推进、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作为问效焦点,实行一个口径督促,一个办法问效,避免重复督查,切实提高效率。建立“白、黄、红”三色问效制度,强化督查力度,树立问效权威,着力发现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,精确识别履职尽责中“不作为、慢作为”的责任。
12、强化问责处理。充分运用督查结果,探索建立与考核奖惩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相衔接的联动机制,实现问效环节与问责环节无缝对接,用联动问责扎牢工作底线,督促党员干部主动作为、积极作为。